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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效应互补理论看权力制约/唐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37:24  浏览:95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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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制约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凡推行法治的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制约与规范,权力之间的配置均比较科学合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味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设置科学的防控系统,主要存在两条路径。

一、外部防控,即通过权力以外的方式进行监督,重点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在现实实践中,其基本制度主要体现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等。

一是立法监督。作为本源性的监督方式,立法监督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一方面,应当完善权力监督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清理,设置科学的权力流程图,建立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调整、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另一方面,严格实施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加强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设,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其权力行为。同时,应当强化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司法监督。司法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司法监督对于权力制约意义重大。便捷的救济渠道,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是司法肩负的重要职能。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诉求,作出准确及时的判断与处理,进行积极有效的司法应对,迅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成为衡量司法效果的基本要素。因此,司法监督中最为关键的是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让司法之光普照全民。

三是人民监督。人民监督中最为迫切的当属加强公众参与的问题。当前加强公众参与决策、执行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权力行使,是深化人民监督的客观需要。公众参与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升、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参与到权力运行的实践中,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公权力与社会公众的良性合作与互动。另一方面,权力机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逐渐允许、鼓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一般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或执行的过程,进而提升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决策,可以有效防止“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内部防控,即来源于权力自身的控权。权力系统或者权力主体可以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机制。比如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的现象,为防止执法权的专断与恣意,近年来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活动就是明证。内部控制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作用,是外部控权无法替代的。因此,权力机关应当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工作,制定自律性的权力行使基准,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

权力自我控制契合了效应互补理论。在系统论中,一个系统中几个组成部分在功能发挥良好的情况下,只要能协调各组成部分的关系,组织各组成部分的力量,就能使系统的总功能发挥到超过各组成部分功能之和的程度。反之,则可能使总体效应小于个体效应之和。具体到权力规范系统中,外部控权与内部控权是两个交互协调的部分,彼此可以弥补对方的不足或劣势。在加强外部规范的同时,通过内部自我控制,其所产生的总效应将大于单纯依靠外部规范所产生的有效结果。因此,权力主动入笼与权力被动入笼的效应是互补的,必须不失时机地强化权力的主动入笼,在制度设计上要体现和保障外部控权与内部控权的相互协调,使整个控权机制具有系统性,形成合力。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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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

2007-09-14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促进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重要意义
  大众化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包括各类早餐、快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食街排档、“农家乐”,以及相配套的中心厨房和加工配送中心等经营类型。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大众化餐饮以其经营网点多、服务范围广、消费便利、经济实惠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提高大众化餐饮的普及率,是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餐饮消费“安全放心、便利实惠、卫生营养”愿望的基本要求,是优化餐饮业结构、推广现代经营方式和提升行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大众化餐饮以其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丰富人民生活和扩大内需、繁荣市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业态种类不够完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存在隐忧,经营管理人才不足。因此,从总体上看,大众化餐饮仍处于成长培育阶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大众化餐饮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密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和谐的宗旨,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有效资源,以促进餐饮消费“便利、安全、实惠”为重点,规划、标准和政策支持为保障,实施早餐工程为突破口,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店铺式连锁经营为主体,送餐和流动销售为补充,不断提高大众化餐饮的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在实施早餐工程的基础上,首先在大中型城市逐步建成比较完备的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的餐饮产业结构。大众化餐饮占全国餐饮市场的比重达到80%,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广大群众的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
  (三)工作原则: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托龙头餐饮企业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点培育与规范整顿相结合,积极培育大众化餐饮品牌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充分体现便民、惠民、利民,又注重提高餐饮企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三、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大众化餐饮纳入服务业发展重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发展包括大众化餐饮在内的餐饮业作为当地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将便民餐饮纳入服务业重点发展目录,大力加以培育。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对餐饮业的宏观指导,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多种有效模式。要充分利用近年来实施早餐工程所形成的工作基础,按照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和服务范围。要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既要注意发挥商业、粮食和供销社系统餐饮企业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经营灵活、网点量大面广的优势,还要鼓励、引导外资企业参与,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的社会化。要不断拓展大众化餐饮的服务领域和市场空间,不仅要提高城市餐饮的大众化水平,还要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发展农村大众化餐饮,规范“农家乐”等服务方式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服务收入水平。
  (二)做好网点规划,提高大众化餐饮便利化程度。健全网络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基础。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大众化餐饮网点。要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城市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过程中,增加大众化餐饮网点数量,完善服务功能,使大众化餐饮网点与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应,具备条件的城市还可集中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大众化餐饮街区。要切实解决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网点经营权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引导和支持餐饮龙头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延展服务网络,实现加工配送中心或中心厨房的合理布局和服务功能的提升。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在城市形成大型餐饮街区与社区餐饮网点相协调,高档餐饮与大众化餐饮相互补充,高端市场与低端市场相互依存的发展格局。
  (三)加强部门协作,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当地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要落实好餐饮企业在农副产品采购、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二是在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工商登记、卫生监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运输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为大众化餐饮经营企业创造良好条件。三是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减免餐饮企业排污费、员工卫生知识培训费等行政性收费,协调解决餐饮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问题。四是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地方性行业标准和法规建设,为发展大众化餐饮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商务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标准,引导和支持大众化餐饮的深入发展。
  (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大众餐饮品牌化发展。要通过政府招投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并重点支持一批大众化餐饮龙头企业。引导、鼓励餐饮企业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加快经营机制和产品创新,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餐饮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增强网络优势和规模优势。大中城市要支持重点企业集中建设和改造大众化餐饮加工配送中心,实行原辅料集中采购,产品统一配送,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降低物流成本。要以发展大众化餐饮为契机,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餐饮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化经营。要引导广大餐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和经营环节的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餐饮企业现场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落实食品和原材料采购追溯制度,确保餐饮质量安全可靠。要大力宣传贯彻《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行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取缔并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制止各种商业欺诈,维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业标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间、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大众化餐饮规范化发展。
  (六)加大培训力度,夯实大众化餐饮发展基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餐饮业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积极配合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大力开展餐饮企业各类专业人才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技能和经验交流,为发展大众化餐饮奠定人才基础。同时,要加强餐饮服务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发挥协会作用,积极为大众化餐饮企业服务。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行业协会要深入研究市场,及时反映和总结大众化餐饮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协力推动大众化餐饮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发展大众化餐饮的良好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成功典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发展大众化餐饮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推动大众化餐饮工作切实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商务部。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建设银行



目前,我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国家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挂牌上市的已有600多家,累计筹资1980亿元,总市值达到4660亿元。由于种种原因,上市的600多家企业中,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户的或通过我行中介机构代理发行承销的不到十分之一,这是我行实
施“双大”经营战略中亟待突破的重点。总行要求各行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行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特别是其中上市公司的金融业务要予以高度重视。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模式,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已经初步展现出强劲的生命力。江泽民总书记在两次国有企业改革
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围绕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在股份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上深入探索,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我国今后将会有更多的股份制企业出现。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的金融服务,是我行实施“双大”经营战略,
贯彻中央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点,各行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积极拓展股份制公司上市金融业务,盘活我行贷款的存量,优化增量投入,扩大吸收企业存款。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海外上市的公司都是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公开募股不仅为企业增加资本金投入,降低负债率,而且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集中了大量资金,这为银行盘
活贷款存量、优化增量投入、扩大吸收存款来源创造了市场基础。最近国家计委、国务院证券委确定1997年的股票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加上解决包括在1996年规模内的50亿元,溢价发行后,可望募集2000亿元以上的资金。各行要抓住这一机会,努力拓展上市公司金融业
务市场。一是要争取网下发行股票的收款银行业务;二是要争取股票发行人的发行收入存入我行。同时各行还要积极做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工作,利用发行股票收入盘活我行贷款存量。
三、积极做好资本市场上资金的吸存工作。随着直接融资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上流通和沉淀的资金相当可观。各行要把吸收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作为我行存款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努力为当地大证券商提供快捷、安全、优质服务,争取证券商在我行开立存款户,扩大存款份额。同时,多
做工作,争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四、加强信息搜集和沟通工作。各行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体改委、证券委(证券办)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企业近期和远期股份制改造、预选上市公司情况,抓住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批复的源头。行内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主动加强与股份制改造企业和预选上市公司的联系,
表明建设银行愿意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金融服务的意向。
五、发挥建行整体优势,为股份制改造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我行所属或控股的中介业务机构中,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有发行股票的主承销资格,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有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资产评估资格和为企业上市策划的能力。而且他们都有为股
份制企业包装上市的经验。各行要积极与我行中介业务机构联系,发挥我行整体优势,为股份制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各行要积极贯彻总行的“双大”经营战略,对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贷款需求给予大力支持,按信贷授权权限的要求,优先对股改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贷款申请进行评审,尽量缩短其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评审时间,需要总行与有关部门衔接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公司,请各行及时将文件报到总行。
七、各行要向当地政府、体改委、证券办、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大力宣传我行资金清算系统、计算机网络和机构网点的特点和优势,争取证券资金和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由我行办理。建设银行所属、控股的中介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行内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股份制改
造企业、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工作。
八、各行要认真贯彻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为上市企业、证券公司炒作股票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用任何形式为炒作股票垫支和透支,违者严肃处理。



199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