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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选举权利的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49:45  浏览:8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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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选举权利的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选举权利的问题的通知

195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利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予追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一般仍给予选举权利;其中表现很坏,群众不同意给予选举权利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该判决剥夺他的选举权利。
二、对于刑满释放而原判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已执行期满的反革命分子,应该给予选举权利;其中表现很坏,人民群众不同意给予选举权利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该判决剥夺他的选举权利。
三、对于在社会主义大辩论中被重新戴上反革命帽子的反革命分子,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该判决剥夺他的选举权利。
四、对于交农业社监督生产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该判决剥夺他的选举权利。
五、交农业社监督生产的坏分子,如果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判决剥夺他的选举权利。
六、依法判处管制的刑事犯罪分子,没有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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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工商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豆制品送货单”由市工商局负责设计监制,市食品行业协会负责印制发放。

  第三条 “豆制品送货单”的覆盖品种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

  “豆制品送货单”载明豆制品生产单位、收货单位、市场档位、出厂单号、打单时间、食品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 凡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核许可,领取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了豆制品生产资格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纳入“深圳市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监管,其出厂的豆制品一律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单随货行,单货相符,凭单进入消费、流通领域。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

  无“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一律不得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符合《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条件的餐饮企业自制的豆制品除外。

  第六条 豆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豆制品送货单”的管理。票据的领用、出票都必须有专人负责。

  豆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豆制品采购单位的实际购买量准确开具“豆制品送货单”,不得漏开、虚开、多开。

  第七条 商场、超市、市场等豆制品销售单位、餐饮经营者、食堂在采购豆制品时应自觉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并建立购销台账,载明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 豆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市场等豆制品销售单位、餐饮经营者、食堂等违反“豆制品送货单”制度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1980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1980年第1期公报)

1979年9月13日
任命:
郗占元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战平、王怀安、杨化南为最高人民法院庭长;
姜维新、林准、李养吾、孙冠辛、彭树华、于铁民、朱耀堂、徐平、刘孟(女)、李荣棣(女)、何惊心、郑展为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
田明中、刘仁、刘来之(女)、刘敬业(女)、朱富、李月波、李明贵、李明惠、李鉴(女)、吴生平(女)、吴春瑞、吴铭、沈建、周凤举、张少通、张敏、武俊英、孟莎(女)、郝绍安、胡新农(女)、秦志新(女)、徐璞、魏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1979年11月29日
任命:
曾涛、高登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武新宇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秘书长并兼法律室主任;
刘复之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汉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江华、王维纲、曾汉周、何兰阶、郑绍文、王战平、杨化南、王怀安、鲁明健、李荣棣(女)、李月波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李福祥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子蔚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奋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村罗布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