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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7:37:47  浏览:96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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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计委 等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
1992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

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要求,为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八七年起先后批准17家企业集团试办财务公司。试点情况表明,财务公司的设立对搞活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精神,现决定,在认真总结前一段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扩大财务公司的试点。提出实施办法:
一、关于财务公司的机构性质
(一)财务公司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系指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的企业集团章程中所包括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财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协调与稽核。
(三)财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二、关于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存款、贷款、投资、结算、担保、代理及贴现业务。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兼营集团内信托、融资租赁业务。
(三)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对集团公司或集团成员单位办理信托贷款、投资业务。
(四)财务公司发生临时性资金困难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同业拆借,但拆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扩大信贷规模。
〔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于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一)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点企业集团必须符合国发〔1991〕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行政性公司兼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不得设立财务公司。
2.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比较好的盈利前景。
3.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自有资金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对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4.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当年提留的专用基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设立财务公司必须具有熟悉金融业务的管理人员。拟任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中,须有1/3的人曾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职工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的人数超过职工人数的1/3。
(三)拟任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职。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四)财务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关于财务公司的申报程序
(一)凡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拟设立财务公司,应由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可证明企业集团合法性的有关文本,企业集团组织章程。
2.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单。
3.集团紧密层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4.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报告。
5.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概况、资产负债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潜力及盈利前景预测。
6.拟设财务公司的近期经营计划及盈利前景预测。
7.拟设财务公司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营宗旨、资本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地址等事项。
8.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由企业联合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必须提供相应的协议书和入帐凭证。
9.集团有权部门提供的拟任公司负责人名单简历。
10.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经批准的财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财务公司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的管理
(一)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二)财务公司的信用活动要接受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实行信贷规模控制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三)财务公司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存、贷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及租赁业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有有权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
(五)财务公司一律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六)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可参照企业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应建立税前提留吊帐准备金的制度。
(七)财务公司必须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的资料及会计、财务、统计报表。
(八)财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公司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九)财务公司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十)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之外的财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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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0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6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规章(共8件)

序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 止 原 因

1
关于进口体育器材设备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计器物字210号
1988年7月11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发生变化,实际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规定
国家体委
国家体委令第3号
1989年5月3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3
关于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的规定
国家体委
国家体委令第9号
1989年10月4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4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91)体计基字381号
1991年10月10日
已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财建(2002)394号)代替

5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体政字(1997)60号
1997年11月24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6
关于专项体育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体计财产字[1998]072号
1998年3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7
关于加强体育外事出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体外字(1999)112号
1999年4月23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8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经济字(1999)318号
1999年10月1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济字(2004)568号)代替




二、规范性文件(共39件)

序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 止 原 因

1
关于体育事业单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通知
国家体委
(78)体政字691号
1978年12月1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
关于充分发挥体育场地使用效率的通知
国家体委、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文化部

1980年4月2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3
关于下发《外国登山或登山旅游团体来华登山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体委
(81)体军字005号
1981年1月4日
已被《关于确认国家体育总局新增中国登山协会有关收入项目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财库(2004)172号)代替

4
关于编报进口体育器材申请免税报表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
(84)体计计字140号
1985年1月26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5
关于《体育系统人员出访的两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
(85)体外字093号
1985年3月21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6
关于全国性业余体校各项比赛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国家体委
(85)体计财字253号
1985年7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7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部、

国家体委
(85)卫防字第49号
1985年7月11日
已被《游泳场所卫生规范》(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卫监督发(2007)205号)

8
关于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地区电视采访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85)体宣字20号
1985年7月12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9
关于重申出国体育团队不得绕道旅游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85)体外字355号
1985年9月26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10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工作条例
国家体委
(86)体计基字59号
1986年3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1
关于争取赛风根本好转的决定
国家体委
(86)体政研字13号
1986年4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2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国家体委
(86)体训竞二字115号
1986年5月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3
关于加强理论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87)体政研字4号
1987年2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4
关于加强直属体育学院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委
(87)体科字367号
1987年12月22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5
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
国家体委
(88)体训竞三字132号
1988年7月1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6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第二条中有关设立全国纪录问题的实施细则
国家体委
(89)体训竞综字59号
1989年10月9日
相关内容可体现在《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1989年5月39日国家体委发布,(89)体训竞综字33号)中

17
关于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92)体训竞一字159号
1992年6月2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8
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3年10月30日
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3)6号)代替

19
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4年5月9日
管理体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20
关于做好境外新闻机构采访我国内体育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4年6月10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1
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5年2月22日
已被《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年1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6)290号)代替

22
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5年2月2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23
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3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7月1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25
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
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
1996年11月19日
已被《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2006年9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06)78号)废止

26
牵引升空伞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年11月26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7
关于加强中国体育记者出境采访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12月5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8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97年1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9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8年9月8日
管理体制变化,实际已失效

30
关于加强管理社会力量办各类体校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年4月27日
相关内容可体现在《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群字(1999)17号)中

31
关于加强“十五”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体科字(2000)083号
2000年7月1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2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人字(2001)109号
2001年3月1日
政策变化,实际已失效

33
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科字(2001)164号
2001年12月6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济字(2005)210号)代替

34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及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教体艺(2002)12号
2002年7月4日
已被《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2007年4月4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教体艺(2007)8号)代替

35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人字(2002)309号
2002年7月22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6年11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党字[2006]41号)代替

36
清理非法保安组织 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公通字(2002)60号
2002年11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7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体外字(2003)78号
2003年3月28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38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竞字(2004)2号
2004年1月6日
已被《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2006)7号)代替

39
关于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 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体健气字(2005)109号
2005年9月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