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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20:05  浏览:80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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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计办价格[2002]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要求,经市场调查,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现将该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共262个品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101个,567个补充剂型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101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乙类品种161个,734个补充剂型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在2002年6月2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此前规定价格与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附表规定的价格为准。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和本通知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上报我委(价格司),在我委未统一制定其最高零售价格之前,仍暂按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附表中按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胰激肽原酶、胸腺肽和前列地尔(前列腺素E1)等药品的统一价格暂不执行,对这些药品在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后再实行国家统一价格,在国家统一定价前暂由各级物价部门制定上述药品的零售价格。
  四、考虑到我国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因此,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未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仍实行政府定价。非处方药(OTC)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为准。
  五、已过专利保护期与国内仿制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及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临时价格。上述原研制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将产品成本、价格等资料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上报我委,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重新核定其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执行前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掌握了解药品价格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收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及时向我委(价格司)报告。
附表:一、101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附表一:

101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备注

            GMP
非GMP
 
1
90
利福平
滴眼剂
5mg*10ml,软塑瓶

0.8
0.62
 
      滴眼剂
5mg*10ml,硬塑瓶

2.6
2.0
 
      胶囊
125mg*100粒

25.8
19.8
 
      胶囊
150mg*8粒

2.5
1.92
 
      胶囊
150mg*10粒

3.0
2.3
 
      胶囊
150mg*10粒*2板

6.0
4.6
 
      胶囊
150mg*20粒

5.6
4.3
 
      胶囊
150mg*12粒*2板

7.5
5.8
 
      胶囊
150mg*30粒

8.5
6.5
 
      胶囊
150mg*60粒

14.2
10.9
 
      胶囊
150mg*100粒

28.1
21.6
 
      胶囊
150mg*10粒*10板

29.5
22.7
 
      胶囊
225mg*60粒

21.8
16.8
 
      胶囊
300mg*60粒

26
20
 
      胶囊
300mg*100粒

44.2
34
 
      胶囊
450mg*60粒

33.8
26
 
      胶囊
600mg*50粒

34.7
26.7
 
      胶丸
100mg*100粒

24.7
19.0
 
      胶丸
150mg*100粒

32.1
24.7
 
      片剂
100mg*100片

23.4
18
 
      片剂
200mg*100片

37.4
28.8
 
2
91
硫酸链霉素
注射剂
10万单位/2ml

0.2
0.14
 
      注射剂
50万单位/2ml

0.6
0.43
 
      注射剂
75万单位

0.8
0.57
 
      注射剂
200万单位

1.6
1.1
 
      注射剂
500万单位

3.0
2.1
 
3
92
盐酸乙胺丁醇
胶囊
200mg*100粒

19
14.6
 
      胶囊
250mg*30粒

6.4
4.9
 
      胶囊
250mg*50粒

10.6
8.2
 
      片剂
250mg*12片*2板

5.0
3.8
 
4
93
异烟肼(雷米封)
片剂
50mg*50片

1.3
1.0
 
      片剂
50mg*100片

2.3
1.8
 
      片剂
50mg*1000片

22.8
17.5
 
      片剂
100mg*10片*2板

1.1
0.8
 
      片剂
100mg*50片

2.1
1.6
 
      片剂
100mg*1000片

36.4
28.0
 
      片剂
300mg*50片

3.8
2.9
 
      片剂
300mg*100片

7.5
5.8
 
5
101
氨苯砜
片剂
50mg*1000片

114
87.7
 
6
105
制霉素
栓剂
10万单位*6粒

13
10
 
      栓剂
20万单位*6粒

19.5
15.0
 
      片剂
50万单位*24片

7.2
5.5
 
7
116
阿昔洛韦
片剂
100mg*10片

6.0
4.6
 
      片剂
100mg*12片

7.2
5.5
 
      片剂
100mg*20片

12
9.2
 
      片剂
100mg*30片

17.8
13.7
 
      片剂
200mg*10片

9.6
7.4
 
      片剂
200mg*20片

19
14.6
 
      缓释片
200mg*12片

24
18.5
 
      凝胶
10g:100mg

14
10.8
 
      滴眼剂
5mg:5ml(软塑管)

1.0
0.8
 
      滴眼剂
5mg:5ml(硬塑管)

2.8
2.2
 
      滴眼剂
8mg:8ml(软塑管)

1.1
0.8
 
      滴眼剂
8mg:8ml(硬塑管)

3.0
2.3
 
      软膏
5%,15g

3.9
3.0
 
      胶囊
200mg*10粒

6.5
5.0
 
      胶囊
200mg*24粒

24
18.5
 
      颗粒剂
200mg*10包

7.2
5.5
 
      注射剂
100mg

9.1
7.0
 
      注射剂
100mg/100ml

12.1
   
      注射剂
250mg/500ml

22
   
8
117
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
分散片
50mg*24片

9.8
7.5
 
      分散片
100mg*24片

16.2
12.5
 
      分散片
100mg*36片

24.0
18.5
 
      分散片
200mg*24片

26
20.0
 
      片剂
20mg*12片

2.0
1.5
 
      片剂
20mg*20片

3.0
2.3
 
      片剂
20mg*24片

3.6
2.8
 
      片剂
50mg*12片

3.0
2.3
 
      片剂
50mg*16片

4.0
3.1
 
      片剂
50mg*20片

5.0
3.8
 
      片剂
50mg*24片

5.8
4.5
 
      片剂
100mg*12片

4.8
3.7
 
      片剂
100mg*2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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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

财政部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

2001年8月30日 财政部


针对目前财经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的情况,为了坚决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严肃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不法行为,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16户企业的42名责任人员和1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1位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对负责该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两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公司内部涉及违法乱纪、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专案处理。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大量虚拟购销业务、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谎报经营成果。该公司1999年全年实际亏损3448万元被谎报为盈利5231万元,向社会公布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问题被查出后,该公司已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承认年报失真,向股民公开道歉。目前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均被免职;为该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此外,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违规、审计报告不实等原因,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航天珠江仪器厂及深圳市清华茂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4位财务负责人被免职或开除;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客车厂、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零部件销售公司等单位的16位有关负责人被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罚,2名会计人员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陕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湖北驰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9位负责人被通报批评;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暂停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一年,龙岩星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诚严会计师事务所、烟台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正毅会计师事务所、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华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祥会计师事务所、绥芬河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陕西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被警告、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12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警告处分,7名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1个月到1年的处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精神,加大会计打假的力度,财政部已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并将进一步严肃查处企业做假账、假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重大问题。


  司法公开可以倒逼司法程序和实体更加公正,可以有效促进司法效率提高,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加纯洁,也可以促进司法作风更加文明。

  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纷纷涌入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办案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日益重要。但与此同时,当事人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社会各界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质疑不绝于耳,对法院法官的批评指责日趋增多,与法官的对立情绪日渐高涨。人民法院这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的国家机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如何化“危”为“机”赢得社会公信?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很多法院都在为此积极探索破解“良方”:有的法院从狠抓案件质量入手,有的法院从提高法官素质着力,有的法院向司法腐败开刀,有的法院从司法作风着手整顿,种种举措不时见诸报端。毋庸讳言,上述举措对于树立司法公信都各有其积极意义。倘若离开案件质量、法官素质、司法廉洁等构成元素,树立司法公信都会无从谈起。但若单纯只从上面这些措施入手,树立司法公信的各种努力也难以奏效,到头来也难免会落下“以轰轰烈烈开始,以不了了之收场”的结局。这决不是捕风捉影以偏概全,也决不是主观武断妄下结论,因为这种“尝试和努力”正在各地法院不断周而复始地上演,尽管我们感情上难以接受这种结果。

  为什么我们的努力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为什么我们的探索最终难越虎头蛇尾的窠臼?一言以蔽之,就是因为司法公开的缺席!离开司法公开,上述种种探索都会因为缺少监督而后继乏力,都会因为缺乏“守望”而使初衷良好的举措逐渐变形走样,其结果鲜有慎终如始者,无一例外不是以“劳苦功微”甚至“劳而无功”而偃旗息鼓。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马克思曾经告诫,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美国杰出总统杰斐逊也曾深刻指出,没有人民的监督,政府便会蜕化变质,人民是自己政府唯一可靠的看守人。作为公权力之一的司法权,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公正廉洁文明地运转。推进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的“牛鼻子”,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的重要抓手,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司法公开可以倒逼司法程序和实体更加公正,可以有效促进司法效率提高,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加纯洁,也可以促进司法作风更加文明。只有彻底地将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等各个环节公之于众,彻底地将司法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才会收到“对内倒逼素质提高,对外赢得公信提升”的良好效果。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法官的责任心必然增强,法官的素质必然提高,司法腐败现象必然遁形,办案质量必然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必然提升。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实践充分表明,哪里的法院庭审直播、媒体旁听、裁判文书上网、民意沟通信箱等司法公开工作做得好,那里的法院社会公信度就相应提升。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以正义的方式表达正义,以公信的方式树立公信。而这种“恰当”的方式,就是要让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只有彻底地抛除私心杂念,把一切应当公开的司法活动公之于众,把司法权的运行曝光于公众监督之下,才能逐步树立司法公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