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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0:40:12  浏览:98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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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

                           自治区主席 马启智
                            2001年12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截止2000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政府规章共30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对清理结果分期分批作出决定。对己清理完毕的第一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的3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19件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门(34件)
  附件二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23件)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9件)
 
附件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转发区交通局、区  宁发[1977]28号    已被1991年10月30日第    农林局、银川铁路  1977年4月21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分局关于加强蜜              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蜂检疫工作的报告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1998年11月28日国务                         院令第254号发布的《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代替 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0]49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    农作物品种区域   1980年3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试验试行办法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0]49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    农作物品种审定   1980年3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试行办法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4   关于固定草原使   宁政发[1985]52号   已被1994年12月15日自    用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5年4月20日    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代替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5]133号  已被1998年4月29日第九    森林、林木采伐管  1985年9月29日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    理暂行规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修正]》、2000年1月                         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代替 6   加强现金安全管   宁政发[1986]90号   其依据已被1988年9月8    理的暂行办法    1986年7月20日    日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明令废止 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130号  其依据的1986年7月12日    国营企业招用工   1986年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    人实施细则                用工人暂行规定》被2001年                         10月19日国务院废止,且内                         容已被1994年7月5日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2年                         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代替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130号  其依据的1986年7月12日    国营企业辞退违   1986年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    纪职工实施细则              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被2001                         年10月19日国务院废止 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127号  已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    农村五保工作办法  1987年12月19日    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代替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31号  已被1999年8月13日自治    汝箕沟无烟煤开   1988年11月26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采保护办法                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代替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54号   已被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    邮电通信线路保   1988年5月30日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办法                  电信条例》、1992年4月25                         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回族自治区保障和发展邮电                         通信条例》代替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宁政发[1988]55号   已被2001年6月6日自治    民政府关于残疾人  1988年5月30日    区政府令第30号发布的《宁    就业及扶持发展社             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    会福利企业的规定             疾人就业规定》代替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89号   已被1997年2月20日自治    收费管理规定    1988年8月18日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价格管理条例》、1996年                         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的宁政发[1996]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规定》代替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03号  已被宁党发[1998]29号    待业职工登记管   1988年9月3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    理暂行办法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代替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33号  自治区政府已于1992年7    筵席税施行细则   1988年12月2日    月13日发布宁政发[1992]                         71号文件暂停征收筵席税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42号  其依据的1987年4月24日    广播电视设施保   1988年12月21日    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    护条例实施细则              施保护条例》已被2000年11                         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公                         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                         例》废止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64号   已被2001年7月20日自治    节约能源管理实   1989年5月22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施细则                  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                         区节约能源条例》代替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70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    糖用甜菜种子管   1987年5月28日    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    理办法                  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123号  其依据的1984年9月27日    乡镇、街道企业环  1989年11月19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乡    境管理办法                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                         定》,已被2001年10月19                         日国务院明令废止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86号   已被2000年8月25日第九    专利纠纷调处办法  1989年7月22日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                         正)》、2001年6月15日国务                         院令第306号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代替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94号   已被2001年6月1日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办   1989年8月24日    政府发布的宁政发[2001]58    理人大代表建议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    工作的暂行规定              协提案工作的规定》代替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75号   其依据的《经济合同法》已被    公路货物运输合   1990年7月11日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    同管理办法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93号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八届    乡村集体所有制   1991年9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    企业管理办法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                         镇企业法》、1997年3月24日                         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乡镇企业条例》代替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76号   其依据的《家畜家禽防疫条    家畜家禽防疫实   1986年5月31日    例》,已被国务院于1997年    施办法                  10月5日以国办发[1997]34                         号文件明令废止 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22号  其依据的《家畜家禽防疫条    人民政府关于修   1992年12月16日    例》,已被国务院于1997年    改《宁夏回族自治             10月5日以国办发[1997]34    区家畜家禽防疫              号文件明令废止    实施办法》的通知 26  进一步贯彻落实   宁政发[1992]51号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八    国家人防建设有   1992年5月16日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    关政策的规定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代替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65号   已被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宁政    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6月26日    发[1998]62号《自治区人    职工退休费用全              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区统筹的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施意见》代替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04号  已被1999年自治区政府发    人民政府关于对   1992年10月24日    布的宁政发[1999]29号    有突出贡献科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人员实行重奖的              重奖有功科技人员的试行办    暂行办法                 法》代替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17号   已被1997年1月2日国务    文化市场管理规定  1993年3月6日     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4日自治区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                         市场管理条例》代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82号   其依据的《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复议条例》  1993年8月7日     已被1999年4月29日九届    实施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废止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40号   已被1997年12月29日八届    居民基本生活必   1994年4月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    需品和服务价格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审实施办法               价格法》、1997年2月20日                         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                         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代替。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98号   已被1999年12月28日国务    医疗器械生产经   1994年8月30日    院令第276号发布的《医疗器    营管理规定                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4                         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                         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代替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5]11号   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    职工失业保险办法  1995年2月11日    年第77次政府常务会通过                         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                         险办法》(〔2001〕第32号令)                         明令废止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6]61号   其依据的1994年8月18日    实施《基本农田保  1996年5月14日    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细则               护条例》已被国务院1998年                         12月27日发布的《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附件二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23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宁夏企业总工程   宁政发[1984]158号  与公司法规定的体制不相适    师条例       1984年11月2日    应,实际已经失效 2   关于切实做好医   宁政发[1986]10号   医药经营管理体制已经变    药经营和市场管   1986年1月15日    化,实际上已经失效    理的通知 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  宁政发[1986]95号   属于计划经济高校管理体    等学校毕业生见习  1986年8月4日     制,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失    试用暂行办法               效 4   关于专业技术人   宁政发[1987]91号   人才管理体制已经变化,实    员支援乡镇企业   1987年10月12日    际上已经失效    的暂行规定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97号   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自然    进一步搞活城镇   1987年10月20日    失效    集体经济若干问    题的补充规定 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129号  与现行商业经营体制不相符    全民所有制小型   1987年12月15日    合,自然失效    商业企业租赁经    营暂行办法 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31号   属于计划体制高校管理模    成人高等学校学   1988年3月9日     式,与现行体制不符,自然失    生学籍管理规定              效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46号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自制    犬类管理规定    1988年4月28日    定以来基本没有执行 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56号   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自然    人民政府关于发   1988年6月4日     失效    扬艰苦朴素作风    的几项规定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62号   属于计划体制高校管理模    中等专业学校毕   1988年6月11日    式,与现行体制不符,自然失    业生分配调遣暂              效    行办法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08号  与现行卫生管理体制不符,    关于深化卫生改   1988年9月5日     自然失效    革的若干规定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39号   已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实际    营利性游乐活动   1988年3月30日    不相适应,实际上已失效    管理暂行办法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135号  与现行电影放映管理体制不    农村电影放映网   1989年12月30日    相符合,自然失效    管理规定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1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轻纺工业行业管   1990年2月4日     效。    理暂行规定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7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传真机、电传机使  1990年7月17日    效。    用管理暂行规定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62号   与现行电影放映管理体制不    城市电影放映工   1991年5月31日    相符合,自然失效    作管理规定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102号  体制已变,不符合实际情况。    基础教育分级管   1991年10月20日    理暂行规定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8号   国家管理体制已变,该办法    矿产和地下水勘   1992年1月20日    已不符合实际情况。    探报告审批办法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44号   体制已变,已不符合实际情    农业部门兴办经   1992年5月4日     况。    济实体暂行规定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3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关于禁止摊派的规定 1992年12月31日    效。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66号   与现行体制不相适应。    外商投资企业进   1993年6月22日    口设备及物资价    值鉴定暂行办法 22  关于加快发展个   宁政发[1994]12号   体制已变,已不符合实际情    体私营经济的若   1994年1月24日    况。    干规定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106号  与现行体制不相适应。    进境动物及其产   1994年9月28日    品加工,使用许可    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9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年度     说明 1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8日自治区    治区闭路电   1988年6月10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视管理暂行规定 宁政发[1988]59号        回族自治区有线电视管                            理规定》(宁政发                            〔1994〕85号)明令废止。 2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8日自治区    治区共用天   1988年12月8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线电视系统   宁政发[1988]135号        回族自治区有线电视管    管理暂行规定                  理规定》(宁政发                            〔1994〕85号)明令废止。 3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30日自治区    治区流动人   1990年5月21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口计划生育   宁政发[1990]58号        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    管理办法                    生育管理办法》(宁政发                            〔1994〕97号)明令废止。 4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2月11日自治    治区国营企   1986年9月26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业职工待业   宁政发[1986]130号        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失业    保险实施细则                  保险办法》(宁政发                            〔1995〕11号)明令废止。 5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4月12日自治区    治区国营企   1988年1月3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业劳动争议   宁政发[1988]2号         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争议    处理实施细则                  处理实施办法》(宁政发                            〔1995〕29号)明令废止。 6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7月1日自治区    治区农村征   1989年3月10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收教育事业   宁政发[1989]25号        回族自治区农村教育事    费附加暂行办法                 业费附加的征收、使用                            管理规定》(宁政发                            〔1995〕55号)明令废止。 7   关于批转《食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12月21日自治    盐加碘防止   1980年9月29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    地方性甲状   宁政发[1980]139号        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    腺肿暂行办                   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    法实施细则》                  例>办法》(宁政发〔1995〕    的通知                     114号)明令废止。 8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年  1996年1月19日自治    治区国有企   1989年3月29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业安置富余   宁政发[1989]37号        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    人员试行办法                  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                            定>办法》(宁政发                            〔1996〕7号)明令废止。 9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  1997年6月12日自治    治区进出口   1984年12月24日         区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    商品检验工   宁政办[1984]162号        25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作管理办法                   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                            检验监督管理条例》明                            令废止。 10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6月12日自治    治区进出口   1985年8月22日          区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    商品检验工   宁政发[1985]113号        25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作监督管理规定                 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                            检验监督管理条例》明                            令废止 11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8月5日自治区    治区科技人   1987年10月17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员继续教育   宁政发[1987]94号        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的规定                     继续教育规定》(宁政发                            〔1997〕71号)明令废止。 12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10月5日自治    治区城镇暂   1990年2月5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住人口管理   宁政发[1990]16号        夏回族自治区暂住人口    暂行规定                    管理规定》(宁政发                            〔1997〕89号)明令废止。 13  自治区人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6日自治区    政府批转财   1986年4月4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政厅关于改   宁政发[1986]39号        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办    进屠宰税                    法》(宁政发〔1998〕48    税办法的报                   号)明令废止。    告的通知 14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6日自治区    治区屠宰税   1997年5月8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征收办法    宁政发[1997]40号        回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                            办法》(宁政发〔1998〕48                            号)明令废止。 15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16日自治    治区农村劳   1992年5月4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动力进城务   宁政发[1992]46号        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    工管理办法                   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                            〔1998〕57号)明令废止。 16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9月28日自治    治区科学技   1988年4月26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术进步奖励   宁政发[1988]44号        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    办法                      进步奖励办法》(政府令                            第2号)明令废止。 17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9年  1999年12月8日自治    治区消防管   1995年4月21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理处罚办法   宁政发[1995]32号        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处罚                            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                            号)明令废止。 18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  根据1997年12月29    治区殡葬管   1984年6月11日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    理暂行规定   宁政发[1984]82号        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                            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                            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                            规章的决定》(宁政发                            〔1997〕129号)修正                            2000年12月30日宁夏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                            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25号)明令废止。 19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  2000年12月30日宁夏    治区地名管   1987年5月19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    理规定     宁政发[1987]32号        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地名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24号)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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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材料标准格式(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材料标准格式(试行)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申请材料”字样;
2、发行人名称;
材料侧面须标注公司名称,正本需注明。
(三)份数
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之前,补报九份材料。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发行人。
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公募增发”)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发行人公募增发的申请
1-1 发行人公募增发的申请
1-2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公募增发的推荐意见

第二章 有关本次发行的授权文件
2-1 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复印件)
2-2 股东大会决议
2-3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复印件)
2-4 发行人最近一次股份变动公告(公告复印件)
2-5 发行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章 招股文件
3-1 招股意向书
3-2 发行公告
3-3 发行方案

第四章 有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4-1 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4-2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资立项(包括固定资产、技改项目等)的批准文件
4-3 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涉及收购资产或股权)
注:4-2为参考文件

第五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5-1 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下半年申报发行申请材料的,应附上经审计的当年中期财务报告)
5-2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5-3 法律意见书
5-4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5 全体董事签字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6 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5-7 承销协议
5-8 发行人承诺函
5-9 主承销商承诺函
5-10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管理建议书
5-11 一年来信息披露情况简介
5-12 近一年股价走势
5-13 验证笔录
5-14 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应为:4-1-1,4-1-2,4-1-3,……4-1-n。



基层检察院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新途径之探析

王 向 林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经济文化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大规模调整、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涌入司法领域的今天,如何在行使检察职能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从国家工作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法律监督机关当前面对的重大课题。本人结合基层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从三个方面进行粗浅探究。
  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转变执法观念是根本
  执法观念问题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固守单纯法律监督、就案办案、办案越多成绩越大的陈规老矩,还是创新思维方式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成效。执法办案的过程本身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转变。一要转变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树立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不用置疑的政治使命的思想。国家规定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目的就是要求检察机关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重任,在国家事务和全体公民中建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和谐的社会关系,以保证社会政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新时期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使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已不适应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政方针。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审视执法工作,深刻认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应确立的工作定位和工作标准。二要克服简单的就案办案观念,树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的思想。执法实践证明,就案办案,不在办案(特别是办理因民事行为引发的伤害案件)过程中析事说理,以案释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使矛盾激化,造成往往是前面的案件办结了,由此派生出来的案件又出现了。只有在办案中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点,检察工作才能在执法中避免“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被动局面。三要转变办案越多政绩越大的观念,树立“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追求执法效果的根本目标的思想。执法办案的效果是什么,怎样衡量一个单位、一个人的政绩,曾有疑惑。不少同志认为:审理、查办的案件越多,说明成绩越大,一度出现批捕、起诉评先进以审理案件多少为标准,自侦部门立功授奖,以查办案件数量为尺度,忽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是要充分体现化解冲突、消除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诉罢访、维护秩序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本人认为,衡量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斗争,接待了多少群众诉访,更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案件审结不少、矛盾消除不了,查办案件不少、群众诉求不断的片面追求办案指标的被动做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法律监督的效果真正落实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突出办案效果是关键
  社会处于深刻变革的今天,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盘根错节,纷繁复杂。如何争取化解矛盾的主动权?本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三个效果统一时必须把讲究办案社会效果放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尊重人们的平等地位、合法权益,遵循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和谐。坚持亲民、务实、公平、正义,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着力点放在加强控申接访,讲究政策策略,坚持释法说理上。
  加强控申接访就是要求从接访工作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涉法涉检上访问题的有效途径,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止息在检察环节。针对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涉法涉检上访增多的特点。一要注重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推行“五心”(爱心、热心、诚心、耐心、细心)、“一化”(人性化)、“五不准”(不准大声询问、不准推诿拖拉、不准指手划脚、不准只听不记、不准敷衍搪塞)工作方法,要求干警树立文明接待意识,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做到递茶、让座,使其心态平和、情绪稳定,营造和谐文明接待氛围。二要严格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无论什么情况,控申部门都有至少两名干警在接待室负责接待工作,不能出现因接访不到位使到检察机关上访求助的群众吃“闭门羹”。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变坐堂接访为带案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巡访,着力解决信访积案和难案。三要落实首办责任,做到有案必办。现实生活中,群众普遍认为检察机关是控告申诉的最好去处,因而有关法律方面诉求往往找检察机关的多,对于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权益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和赔偿等处理不好,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在信访接待中必须认真落实首办责任,采取定专人、定期限、定责任的方法,对群众有关涉法涉检上访案件做到每件必查,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只有这样,社会矛盾化解从源头治理才能得到落实。
  讲究政策策略,就是要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谋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宽严相济是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党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在执法过程中,把这一重要政策贯穿办案全过程,无论是批捕、起诉审查案件还是自侦部门查处案件,都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定背景和当时的社会综合因素,准确把握和充分用好这一政策,即不片面强调从严也不片面追求从宽,对那些严重暴力犯罪,坚决依法从严,对具备从宽情节的,从尽量减少社会对抗角度出发依法从轻,不单纯地从执法角度出发来处理案件。对每一件案件的审查和处理,都要看是不是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能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息事和解,会不会引起新的上访诉求,从政策策略上讲究办案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矛盾化解。
  坚持释法说理,就是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调解疏导、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权,有序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让当事人了解和理解繁杂的法律规定和深奥的执法原则,促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接受检察机关执法决定进而罢访息诉,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执法机制是保障
  一是整合接访衔接协调机制。执法实践证明,大多数申诉人的愿望在未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通过缠诉或继续上访形式反映诉求,导致检察机关常常要面对大量的息访息诉工作,基层院各业务科室分散式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对此,必须建立各业务科室衔接协调接访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联系制度,实行检务接待一站式办公,把各业务科室和检务接待工作连接协调起来,整合接访资源及各类检务来访接待工作,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办理和答复,以此提高便民诉求程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建立司法诉求通报机制。社会深刻变革的今天,大量的非管辖类的司法诉求进入检察机关,对那些既不能推诿,又不能化解的群众诉求,基层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在这些单位聘请信访联络员,依托信访网点,通报信访信息,共同做好息访息诉工作,解决群众司法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完善案件线索风险评估机制。自侦部门在对案件初查前,对其线索要进行风险综合评估,不仅要评估线索的成案率,更重要的是评估初查可能带来的矛盾。特别是对那些敏感案件的办理,要进行“三个效果”的评估,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对查办案件中引发出的新矛盾,要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四是推行刑事和解机制。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刑事和解,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基层院要依法用足用活。如本县石包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为浇水与同村村民赵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中张某将赵某的左小腿踢成骨折,构成轻伤,赵某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2万元。公安机关建议赵某到法院自诉,赵某不同意,公安机关经多次调解,由于双方争吵激烈,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报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我院没有放弃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为避免矛盾激化,达到修复邻里关系的目的,经侦监、公诉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张某支付赵某各种费用15000元,赵某对张某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依  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张某不起诉,使一起已经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实践证明,刑事和解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方法。五是推行不捕不诉听证制度。凡属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一律实行听证制度,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不批捕、不起诉权力得到正确运用,在正确运用检察权中使社会矛盾得到化解。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为目标,在检察工作中着力工作细节,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